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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规划(5/13-服务工作实施内容与措施),参考自某检测机构检测规划

技术交流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规划(5/13-服务 置顶 0 16876


5.1  服务工作实施内容

XXXX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心作为业主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在业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试验检测中心的服务范围涉及XX、XX两个水电站,与试验检测相关的工程项目包括: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常态、碾压、喷混凝土)工程、砂浆锚杆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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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的试验检测内容和数量依照招标文件和相关工程项目的规程、规范确定,主要包括由业主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检测、工程项目的监理检测和业主委托的质量监督检测。另外,试验检测中心还应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的检测依据是各种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其它由委托方所指定的技术文件。对影响试验检测质量的诸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以保证试验检测质量。



5.2  服务工作实施措施

5.2.1  试验检测中心管理措施
(1)人员的管理
根据检测工作内容和本试验检测中心的工作年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人员的轮休不应影响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试验检测中心每个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人员均需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人员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2)仪器设备的管理
1) 仪器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采购,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采购和供应控制程序》执行。
2) 仪器设备采购并安装到位后,应及时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工作,并做好以后的周期检定和日常的保管维护工作,确保检测状态符合规定要求,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3) 校核和检验,试验检测中心的仪器设备定期送交有资格的核验机构校核和检验,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对国家未规定检验周期工具,要有出厂合格证,通过做对比检验后方可使用,若使用中发现损坏,停止使用。
4)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①由试验检测中心主任全面管理试验检测中心的仪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按规定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
②仪器存放环境应整齐、清洁,满足仪器设备的存放要求。
③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履历记录表”。仪器设备有必要进行调整或再调整时,为防止因调整使测量结果失效,必要时,可制定仪器设备调整作业指导书。
④试验检测中心在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试验工作前,应确定所选择的仪器设备经检定、校验后的测量不确定度满足工作内容所需的测试能力。
⑤仪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操作仪器。
⑥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⑦现场用的仪器设备在携带外出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处理工作。在做完系统检查,确认无误后,填写“现场可携带检测仪器设备借用记录”。使用完毕,入库前、后应确定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归档后,其检定、校验证书由办公室负责借出、管理。
(3)设施与环境控制
应保证本试验检测中心的设施、检测场地以及能源、照明、温度控制和通风等环境条件能满足有关标准规定和检测工作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执行。
(4)安全与内务管理
试验检测中心的安全与内务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安全与内务管理程序》执行。
(5)样品的管理
应配备满足本试验检测中心检测工作需要的专门样品储存场所,并由专人负责,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检测样品处置控制程序》执行。
(6)检测试验过程控制
试验检测中心负责人负责并组织检测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专业的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编写检测报告、并做好检测资料的存档工作。具体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检测质量控制程序》、《现场检测控制程序》、《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检测报告的编制和控制程序》执行。
(7)质量申诉和质量事故处理
当委托方对试验检测中心检测工作或出示的检测结果提出异议而引起质量抱怨时,质量负责人(主任)接受质量抱怨并进行登记和传递,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实施处理意见,留下记录,并逐级上报处理结果,具体按中南院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抱怨控制程序》执行。
(8)文件和资料管理

1) 工作表格规划
规范化的工作表格可以保证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便于资料归档和满足程序性要求。主要工作表格如下:
①检测工作联系单(样品交换单)
②监理检测任务通知单(由监理提供)
③试验委托单(业主)
④取样单
⑤样品登记表
⑥试验记录表
⑦试验成果报告单
⑧试验成果登记表
⑨试验成果月报
⑩试验成果年报
2)文件和资料管理
①各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23日前,向试验中心提交质量控制月报。
②试验中心必须在每月21日前,向监理单位出具其委托的试验检测成果(报告)。
③试验中心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月报、监理单位委托试验成果及XXXX委托指定的试验成果汇总、分析,编写质量检测月报,上报XXXX工程项目部。
④试验中心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向XXXX提交委托的专项试验成果报告。
⑤试验中心是XX、XX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的唯一归口管理单位,应建立起施工期的试验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毫无保留地向试验中心提供全部检测数据,以便进入试验中心数据库统一管理。
⑥对重要的检测成果或出现异常征兆,试验中心必须及时向XXXX、相关的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汇报和反馈。
 
5.2.2  试验检测中心的管理制度措施 


5.2.2.1 试验间管理制度 
⑴  各试验间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对试验间的仪器设备、工具等负责保养好管理好。
⑵  经常保持室内仪器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工具丢失、损坏和重要仪器的使用必须登记,定期对电器设备和仪器进行通电与保养。
⑶  每次试验前,应将试验室的温度、湿度控制在试验要求的范围内。对养护间作好温度、湿度记录。
⑷  每次试验做完后,试验人员必须将仪器、工具和试验间清扫干净,经常保持室内的清洁。
⑸  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试验间电源开关、门窗及加热器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⑹  外借仪器工具,必须经器材管理员同意,并作好登记。
⑺  不准在试验间内进行与试验无关的事情。
⑻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5.2.2.2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⑴  仪器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使仪器、设备的质量满足试验检测质量的要求。
⑵  仪器设备操作保养实行定人定设备负责制,多人操作的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
⑶  每台仪器设备都要建立设备档案,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验收单、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校验证)。
⑷  凡新设备到货,必须由负责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及采购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后安装;重要仪器设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后,才允许投入运行。
⑸  凡经长期使用后精度下降,不能满足测试要求的仪器设备,经有关部门鉴定提出报废申请,报告上级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5.2.2.3 仪器设备验收制度
(1)  仪器设备到货后,首先应对外包装进行检查,看有无破损或严重摔、撞的痕迹。
(2)  仪器设备开箱时,应对仪器、设备说明书、外观、随货清单、附件进行清理。
(3)  专业人员或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验。
(4)  检验合格后,设备管理员开出设备验收单,仪器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5.2.2.4 仪器设备操作制度
⑴  仪器要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制度;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制度。
⑵  操作人员要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完好。
⑶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并由专业维护人员及时排除。
⑷  仪器设备检修后必须经校验正常方可使用。


5.2.2.5 仪器设备维护制度
⑴  仪器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
⑵  对于因故临时出现故障应向有关领导报告,请求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处理。
⑶  在本单位修理有困难的仪器设备,可请外单位来人修理和派人送外单位修理。


5.2.2.6 仪器设备检定制度
⑴  计量仪器和计量器具准确可靠是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⑵  计量仪器和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查,有检定记录,包括有效日期。
⑶  计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经校正、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不得使用。
⑷  仪器、设备的送检由设备管理员提出送检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由设备管理员组织送检工作。


5.2.2.7 仪器设备降级处理制度
⑴  经国家计量单位检定的计量设备、仪器,在检定证书中有降级结论的作降级处理。
⑵  须作降级处理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写出设备降级检定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进行降级处理。


5.2.2.8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仪器、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经维修和有关专业人员鉴定后须作报废处理的,由设备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废处理报告交设备产权方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5.2.2.9 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⑴  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对有持证要求的岗位,必须先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才能上岗操作。
⑵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使各类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都能满足所从事业务的要求。
⑶  加强检测领域的科技知识、计量学的基本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知识的教育。
⑷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任务,了解被测对象和所使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每年由试验检测中心组织对检测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检测工作。
⑸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跟踪新规范、新标准的发布动态,及时组织检测人员学习新规范、新标准,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5.2.2.10 检测过程控制体系
    为保证试验检测过程符合要求,特制定检测标准管理制度、取样(收样)及试样保管制度、原始记录规定、试验数据处理规定、试验检测产品逐级校审制度,对试验检测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控。


5.2.2.10.1 检测标准管理制度
⑴  试验检测工作应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进行。
⑵  技术负责人应对试验检测中心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⑶  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所需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目录,各级技术人员应按照目录上的标准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⑷  技术负责人和资料员负责收集试验检测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参考文献,跟踪标准更新状态,收集并保存一套各试验检测项目现行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方法。
⑸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更新的标准进行学习和培训。
⑹  严禁采用不正确或失效的标准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⑺  失效的标准应及时撤离工作现场。


5.2.2.10.2 取样及试样保管制度
⑴  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检测任务委托单所明确的检测项目、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和取样要求,采集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并填写取样单。
⑵  各类试样的包装、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要求。
⑶  试样取得后进行编号,登记台帐,送试验间检验(或现场检验)。
⑷  混凝土、砂浆试件未到试验龄期应送养护间养护,或按委托要求进行保管。
⑸  样品在作完试验检测,提交成果或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验收认可后,一般不予保存样品。如须保存,应由发包人、委托单位与检测方共同确定保存年限和保存方式。
⑹  在取样、样品流转、样品保管、试验检测过程中,应保存好样品的标识,防止样品混淆。
⑺  委托单、取样单及有关依据资料由专业组建立台帐,专人负责管理。


5.2.2.10.3 原始记录的规定
    各种测试项目原始记录为第一手公正数据依据,为此,对测试项目的原始记录特作如下规定:
⑴  各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格式,必须与相应的规程规范规定的标准格式一致。
⑵  各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⑶  原始记录上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要求字迹工整,线条清晰。
⑷  原始记录应用不易退色的墨水笔书写,不得用铅笔书写。
⑸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记实,不能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原始记录表要求填写完整、整齐清洁。
⑹  原始记录上的各项记录不许涂改,不许搽去重写,当个别数字需做更改时,应把错误的数字划二条水平线,在原数字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并加盖改动人印章或由改动人签名。
⑺  原始记录的改动率应低于0.2%。
⑻  原始记录必须由测试人、计算人和校核人亲自签全名,不能只签姓,更不准代签;签名不齐全的或代签名的都不能作为正式的依据。
⑼  测试人员和校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逐级技术责任制,确保原始记录中的各项数据的真实、可靠、正确。
⑽  原始记录由资料员进行登记、编号集中保管,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借阅原始记录。


5.2.2.10.4 试验数据的处理规定
⑴  试验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⑵  数值的修约应根据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⑶  小数点位数的取舍,应根据试验的精度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以及试验技术和试验方法所能达到的精度等有关条件综合选定。
⑷  报告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2.10.5 试验检测产品逐级校审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试验检测产品必须贯彻逐级校审制度。各级试验检测、校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试验检测产品质量,并自下而上逐级签字,签名手续不完全的,不出试验检测中心,不复制。对一般单项检测报告,实行编写、校核、审查制度;对重要的检测报告和检测月报、检测年报等实行编写、校核、审查、审核制度;所有的检测报告均需试验检测中心主任(副主任)或技术负责人签名批准。各级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如下:
⑴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试验检测委托单和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精心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方法和精度符合规范的规定,原始记录真实、整洁、计算无差错,并认真进行自检和自校,应对原始资料的正确、可靠负责。检测报告由作业人员编写。
⑵  校核人员应保证产品符合委托任务的要求,符合现行规程、规范的规定,保证试验检测方案,环境条件、试验数据,计算方法的正确可靠,分析论证正确无误,原始记录,图纸和文字报告的内容完整统一,如有差误,由校核者负责。
⑶  审查人员应保证产品在技术上无原则错误,主要数据和技术条件正确,建议数据或推荐方案应符合委托要求和工程实际。审查者应对产品成果分析、基本论点、推荐方案和主要数据负责,审查人员应具备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
⑷  审核人员应保证产品内容论据充分,符合各项要求,结论观点明确。审核者应对产品(成果)引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数据、原则、选定方案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审核人员应为试验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副主任)。
⑸  检测报告应有各级校审人员和主任(副主任)或技术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委托单位、委托单号、委托时间,检测时段等。
⑹  资料员负责试验检测报告的外观质量、发出份数以及报告的发放签收等。


5.2.2.10.5  信息反馈和抱怨处理制度
⑴  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申诉,要求复查,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组长复查原始记录和报告,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复检,复检由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组长指定专人进行。
⑵  复检前,检验员必须对环境条件和所用仪器进行检查,认定仪器设备正常、操作方法正确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时原检验员应参加。
⑶  经复检,如证明与原检验结果无误或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所需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单位支付。
⑷  经复检证明原检测结果确有错误,则以复检报告为准,免收复检费,并进行内部质量分析和处理。
⑸  经复检后,若委托方仍持异议,则委托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⑹  不可重复性试验原则上不受理复检和申诉。
⑺  有关检测质量复检和仲裁检验的全部资料均作为技术档案,由资料员统一保管和归档。


5.2.2.10.6试验室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与保密规定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除遵守《廉洁公约》和相关行为规定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 维护国家和顾客的利益,热爱检测事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试验检测监测质量水平,尽职尽责地工作;
(2) 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试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3)按照“独立、自主、公正”的原则,严肃对待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不受关系户和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业、财务及其它压力干扰影响质量和公正性;
(4) 以数据说话,结果判断的唯一依据是试验检测数据,不受任何行政、领导的不恰当干预,实事求是地依法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客观、公正地出具数据;
(5) 自重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在与试验检测产品(或项目)直接有关单位兼职,搞联合测试,不准接受被检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和贿赂,不得受其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影响等而有损公正性;
(6)不唯利是图,不做任何有悖于试验检测执业道德的事,敢于抵制不良倾向,敢于揭发有违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
(7)不得伪造试验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和出具不实的结果证明,违者和造成的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8) 凡业主与试验检测中心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保密的科技开发成果、技术资料和数据(包括电子存储或传输结果),任何个人不得向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以外的第三人(单位或个人)传播;更不准出借、出租、转让或出卖,并应切实维护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科技开发成果、技术资料和数据(包括电子存储或传输结果)的机密信息、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害;
(9)所有试验检测成果的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和交给资料员保管,一律不得外借、复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查询复制时,需经试验检测中心批准,但不得外借;
(10)试验检测中心以外的单位需要的试验检测成果报告或其他资料,一律经试验检测中心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有约定的除外);
(11) 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单位和顾客利益,人人有责,全体试验室人员必须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凡违反保密规定的,按试验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5.2.2.11其它制度


5.2.2.11.1混凝土拌合间和养护间管理制度
(1)混凝土拌合间为拌合混凝土和成型混凝土的工作室,在拌合间进行混凝土拌合成型时,室温宜保持在20±5℃。
(2)在使用搅拌机时,首先检查机器各部位及电源开关,然后开动机器空转一分钟,检查是否正常。
(3)向搅拌机内加料时,必须切断电源;搅拌机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可将头手伸入,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4)搅拌至规定时间后停机,使用完搅拌机后必须清除机内的遗留杂物保持机器内外清洁。
(5)使用振动台时首先放好试模,当接通电施振时,工作人员要铲子等工具护住试模,以免振落。
(6)振动至规定时间后关机,并清洗振动台工作面。
(7)管理员应将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95%以上,并做好记录。
(8)进入养护室的试件必须按工程项目和编号依次分类排列,试件之间应留10~20mm间距,不要互相挤压。
(9)多余不要的试件应及时清除,以免混杂。
(10)空调、加湿设备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使用。
(11)工作间使用完毕后应填写《机械、仪器设备运行原始记录本》,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用剩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除。


5.2.2.11.2办公室和宿舍管理办法
(1)员工应保护好各自办公室和宿舍的门窗、家俱、电器、办公设备和其它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2)员工应做好各自办公室和宿舍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3)员工应保管好各自办公室和宿舍的公私财物,注意防火防盗。
(4)禁止在办公室或宿舍内从事赌搏或其它违法活动。
(5)禁止在办公室或宿舍内燃烧物品,禁止使用电炉。
(6)禁止在办公室或宿舍内进行烹饪活动。
(7)来访人员,应在晚上22时前离开。未经批准,不得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8)不得在办公室或宿舍内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
(9)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2.2.11.3工 作 纪 律
(1)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尊重地方民俗。
(2)自觉遵守XX、XX水电站管委会和试验检测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泄露本工程要求保密的各类文件资料。
(5)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有事必须请假,自觉做好本职工作。
(6)不准接受承包商的邀请到歌舞厅、桑拿等娱乐场所消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财物,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7)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接受承包商的宴请,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8)不准到承包商处报销或处理费用,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9)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8:00)。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记旷工一天。年度累计旷工三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10)对内加强团结,礼貌待人,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对外做到文明、礼貌、和气、端庄。
(11)不参加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杜绝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5.2.2.11.4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1)在征得业主同意并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年度休假。根据劳动合同,员工每年可休假3次,每次不超过20天。正常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超出正常期限的休假按事假处理,员工休假前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检测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可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书申请办理病假,试验检测中心不承担医疗费用。病、伤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时,试验检测中心根据劳动合同发放生活费,病、伤假期超过两个月时,试验检测中心不支付超出时段的生活费,并可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需休假的,在经确认后可申请办理工伤假,工伤假期间享受正常出勤工资待遇。超过医疗期仍需继续休假的,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者,必须请假并经批准。事假期间按缺勤处理,事假天数包括法定假日。事假期间,试验检测中心不发放工资和其它任何补助。
    (5)员工休婚假、产假等,遵照相关法规执行,正常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6)在假期,员工应保证自身安全,如在假期发生自身伤亡事件,试验检测中心概不承担责任。,员工并应保管好单位和个人的贵重物品。如在假期发生财产损毁、丢失等情况,应由其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假间发生的个人财产损失,试验检测中心概不负责。
(7)员工请假时均需填写请假单,将本职工作及相关资料移交至接管人,请假单经试验检测中心负责人签署后方可生效。请假单签署完毕应交办公室存档,返回时销假。


5.2.2.11.5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采用《金沙江中游公司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心考勤表》记录,由办公室专人统一考勤。
考勤周期为本月1日至当月月末最后一日。
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应及时通知考勤人。在每月月底前,考勤人将签字确认的当月考勤表统计汇总后交试验检测中心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中心作息制度,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勤时,必须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要说明理由,经试验检测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休假结束三日以内,须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的,从假期到期次日起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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