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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一、职业概况: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从事森林、林木、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及木材和竹材病虫害防预和除治作业的人员。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参与森林防虫害调查与普及;

2)参与实施森林虫病害防治计划方案;

3)进行森林病虫害灾情监测;

4)配置农药,保养和维修药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资格准入的有效证件。“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全国涉林行业特有职业资格鉴定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二、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符合森林病虫害防治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申报条件时均可报名参加,包括在职人员、在校生。

三、鉴定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3)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学生和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申报一级必须取得同等二级证书且年满至少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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