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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质监教便字〔2018〕102号
各有关眼镜行业从业人员:
为促进眼镜行业质量提升,提高眼镜行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人员专业素质,维护消费者质量安全合法权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计划开展眼镜生产及销售企业质检人员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眼镜生产及销售服务单位质量负责人、质量检验员。
二、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及质量检验基本知识、眼镜工艺学、眼镜检测仪器的操作(包括验光仪器、检测设备等)、眼镜标准及检测等。
三、培训方式
为降低学员学习成本,解决学员工学矛盾,采取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的方式,学员通过网络学习满3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网络学习自2018年7月下旬起,不间断实施。(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试费用
600元/人。
五、培训考试相关事宜
(一)本培训考试自愿参加。
(二)在山东质量网(http://www.sdq365.com.cn/)和山东质量培训网(http://www.sdq365.com.cn/sdzlpxw/)眼镜行业质量检验人员培训专栏公布培训考试通知。
(三)学员登录山东质量培训网(http://www.sdq365.com.cn/sdzlpxw/)山东质量教育平台,按照学员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学习、考试、证书打印。
六、费用缴纳
1.缴费方式:培训费用可电汇,也可现场刷卡缴纳,避免现金缴费。
2.电汇须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趵突泉支行;
账号:1602023919200057196;
开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办理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凭证”之汇款用途一栏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及培训班名称,并凭“汇款凭证回单”查询及领取发票。
3.发票开具须知:
(1)学员参加培训之前一定要落实清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2)如果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学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增值税开票代码或二维码。如单位没有开票代码,书面提供(打印)以下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3)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书面提供(打印)单位名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伊老师、姬老师
联系电话:0531- 81756826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