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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广西】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知

发表时间:2022-04-18浏览量:47044

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知

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全力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区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14天,考生应通过“扫码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或“爱广西”手机APP实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及时更新“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

二、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管理的县区、其他城市的封控区和管控区、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及有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所在县(市、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

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入(返)人员、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管理的县区、其他城市的封控区和管控区入(返)邕人员、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入(返)邕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邕人员接触;

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48小时核酸有效开始时间以核酸报告显示时间为准;对于采样时间和检测时间均显示的核酸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对于核酸检测报告不显示具体时间的,以报告显示日期当日零时计算有效时间。

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同时建议考前一天登陆“扫码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打印一份包含核酸检测结果、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界面的纸质材料备用。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提前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点设有“入场核验通道”,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首场考试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信息,佩戴口罩,经考点工作人员核验通过方可进入自动核验通道;在自动核验通道进行健康码筛查、体温检测,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未按程序完成上述核验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当天,“广西健康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现场测量体温≥37.3℃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

(二)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五)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

六、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对因现场检测体温或“广西健康码”异常等不能进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中途退出考试的应试人员、患新冠肺炎暂未治愈、未解除集中或居家隔离、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报考人员,以及考试期间正在参加新冠肺炎疫情一级防控工作的报考人员(申请人凭现场异常情况处置登记表或提交的医学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须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延期申请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批准后,2021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并遵照执行。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签署承诺。

、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区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点联系电话:0771-5650116,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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