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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发表时间:2018-06-28浏览量:57179

一、招生对象

各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从事粮油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乳及乳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肉蛋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白酒、果酒、黄酒检验(化验)人员;饮料检验(化验)人员;糕点、糖果检验(化验)人员;啤酒检验(化验)人员;罐头食品检验(化验)人员;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酱货、腌制品检验(化验)人员;水产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茶叶制品检验(化验)人员,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检验的基础知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核查必备条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和要求。

2、专业技术辅导:微生物及理化检验方法:(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3)使用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4)检验样品的微量金属元素、微量非金属元素及理化指标;(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报考条件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证书颁发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化验人员岗位技能水平、企业申请资质审核(QS认证、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聘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及户口积分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国际互认、全国联网查询、无须年检。

 

5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论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6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四张、工作年限证明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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