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机构:
2020年除北京市外的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了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以下简称道路考试);除北京、山西、吉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8个省(区、市)外的23个省(区、市)组织了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以下简称港航考试)。 根据《财政部关于确认交通运输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1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执收单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2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收到河北等9个省汇缴的道路考试考务费28.89万元(附件1)和黑龙江等10个省(市)汇缴的港航考试考务费2.54万元(附件2),我中心已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请组织道路考试但尚未汇缴考务费的天津、山西、辽宁、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组织港航考试但尚未汇缴考务费的天津、辽宁、内蒙古、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13省(区、市)进一步加强考务费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做好与地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足额汇缴考务费至以下账户,以便我们及时足额汇缴到中央国库。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各单位在汇缴2021年度考试考务费时如遇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公路职业资格处秦茜(道路考试)或水运职业资格处许泽光(港航考试)联系。电话:010-65299021,010-65299050。 附件:1.202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考务费缴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情况一览表。 2.202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务费缴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情况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1年1月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