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1-11浏览量:56301
最新检测考试防疫通知!
近日河北、海南两地发布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明确参考要求:
考前14天申领健康码,每日进行打卡、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
体温<37.3℃
部分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
以下是河北、海南两地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通告内容: 关于发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卫生防护。 一、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通过“冀时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随时关注健康码状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冀时办”登录“河北健康码”,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河北健康码”。 二、考生应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个人签字确认/每科次1份,考试当天签署日期方有效),由相应科目监考人员进行核验查收,未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四、若进入考点时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等异常状况,应服从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的相关安排。若突发身体不适,请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处置。 五、所有考生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烧(体温≥ 37.3 ℃)、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需提供7日内(以考试当天为基准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备考期间做好防护,在考前14天尽量不出省,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少串门,少扎堆。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并保持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docx下载链接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应试规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前14天,考生自行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二维码”进行健康打卡。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短暂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五、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七、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正常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不得入场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 所有考生均须建立海南健康码并在考前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海南健康码和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 对考生进场进行海南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3. 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 海南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九、考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符源平 0898-65902706 省交通学校:玉老师、王老师(18976233911;1380765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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