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木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机构资质:
加入收藏服务领域: 机械机电与交通运输 检验/认证/司法鉴定/其它
专业资质:
机械机电与交通运输
检验/认证/司法鉴定/其它
机械机电与交通运输
检验/认证/司法鉴定/其它
国家木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于1985年,1989年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批准成立并授权,是唯一国家级木工机械类产品质检中心。东北林业大学木工机械检验实验室是在国家木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实验室于1999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与质检中心为同一实体。质检中心是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木工机床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1.中心经济性质和工作形态
中心隶属于东北林业大学,中心主任由东北林业大学校长兼任,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是法定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法定授权的科技成果鉴定检验机构,中国机械安全认证委员会批准的木工机械安全认证检验机构,同时也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查认可授权的国家级检验实验室,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国际互认证的资质。中心的业务及财务相对独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独立对外行文。中心的工作形态为固定场所/离开固定场所。
2.中心检测工作类别
中心授权检测的产品为木工机械(包括木工机床﹑人造板机械、木工刀具和木材干燥设备等各类产品),检测业务类别属第三方检测,检测业务如下:
2.1承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的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2.2承担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
2.3承担各类产品的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仲裁检验、公证检验。
3 公正性声明
3.1东北林业大学木工机械检验实验室(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开展检验业务的权力。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领导,东北林业大学不干涉实验室的检测工作,保证实验室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干扰和行政人员干预;
3.2 实验室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 实验室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4 实验室运行符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检定规程和标准;
3.5 实验室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3.6 实验室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满意的服务。
3.7 实验室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有关结果或结论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8绝不参与任何损坏我实验室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