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龙城司法鉴定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2005年1月份批准成立,面向社会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所现有专职司法鉴定人3名,他们专业水平高,整体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为更好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我们专门设立了办公室、接待室、档案管理室,总面积达220多平方米,配置了微机、打印机、文件橱、档案柜、专用电话等设备。 为确保鉴定质量,在鉴定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的操作规程,做到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委托鉴定审核关。接受委托以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我们与委托人签定《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做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决定不受理的,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书面说明理由。二是严把鉴定期限关。对证据齐全的案件,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快速度出具鉴定报告。对证据不能按时提交,鉴定难度较大的,待证据齐全后在最短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到目前为止,我所完成的鉴定案件中,无一超鉴定时限,无一因对鉴定结论不服引发上诉上访的问题,确保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案件的及时、准确审结提供了高效服务。三是严把档案管理关。我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了档案管理室,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司法鉴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严格执行一案一卷,分类立卷,规范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另外,我们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了我所的执业范围、执业人员名单、收费标准等有关的规章制度,以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各鉴定人均能严格执行廉政制度,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还需要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自我约束,与时俱进。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修养,紧密结合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把工作做得更好。善于从总结中归纳经验,在实践中改善。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所将严把质量,认真落实司法鉴定流程,团结协作,努力将我所建设成为专业水平高,整体素质好,法律意识强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