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神卫生病医院司法鉴定所是负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专门机构。鉴定所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接受湖北、武汉和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及部队的各级司法机关的委托,做了大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和复核鉴定工作。尤其是为重大疑难案件、意外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我所鉴定人还在总结鉴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探讨,撰写了一批较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及著作,培养出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的老中青结合的技术梯队。鉴定所机构负责人刘小林教授在1999年以来当选为中华精神科学会司法精神病学组全国委员,2003年当选为湖北省法医学会副理事长,成为该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在鉴定实践中,我所司法鉴定人员工作态度严谨、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技能娴熟、高超,调查工作深入实际,吃苦耐劳,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鉴定质量科学可信,多年来在湖北、武汉地区重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深受省内外各级司法机关的欢迎。199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指定我所所在单位-武汉市精神病医院为(现更名为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省级精神病鉴定医院”;2005年获得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2009年10月我院司法鉴定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
鉴定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