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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当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几项紧迫任务

2019-04-02 08:33 434人浏览

本文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撰写,刊登在《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上,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展、当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几项紧迫任务等进行了分析,摘选其中一部分,以供大家参考。

      机构改革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构建了体制框架,在此基础上还需对部门整体全面重组再造,实现从“物理整合”转为“化学融合”。目前,几项任务比较紧迫,完成情况很大程度决定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效果。

一是融合工作思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是原有部门的简单组合和原有工作的简单延续,其核心是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大大拓宽,而不同领域适用的监管原则、监管目标、监管方式往往存在很大差异。正如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市场监管总局时谈到,当新业态刚出现还看不准的时候,不要一上来就“管死”,而要给它一个“观察期”;对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管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要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

这实际上指出了对不同领域监管执法工作的不同原则,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重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坚持“四个最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市场准入、竞争执法重在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原则。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原来不同的队伍整合而成,个体在特定工作环境中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式、工作方式很难在较短时间内随着机构改革而自然转变,需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人员配置、工作部署、教育培训等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围绕综合行政执法,积极促进队伍执法工作思路尽快融合,推动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尽快转变。

二是明晰职责事权。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职能的法律有100多部,行政法规有200多部,部门规章有300多部,执法事项合计约有上千项,此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参加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少则几十多则上百,承担了大量的协作配合任务。尽管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着庞杂的职责任务,但并非是“兜底部门”,必须依法依规明确职责权限,才能集中精力明确履职。首先,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明晰部门职责,特别是落实国务院明确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职,不缺位不越位。

其次,要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层级事权,让职责、风险与能力相匹配,防止借“简政放权”之名向基层推卸责任,避免“放下去接不住,接得住管不了”的问题。国家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性研究,着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省级要加强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协调,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市县两级要发挥综合行政执法主力军作用,落实好各项执法任务。此外,要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工作衔接,确保各司其职,配合有序,提高专业化、精细化程度。

三是完善联动机制。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是一个大系统,必须发挥整体优势。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基本方向一致,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供了基础。在市场监管部门以属地管理为主、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整体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有利于打造一支执行力强、能打硬仗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更好查办跨区域、跨领域的大案要案,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上下联动机制,《指导意见》中列举了部分实现方式,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按照程序调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下级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下级管辖的案件;上级发现下级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上级要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此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如建设统一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绩效考核、统筹培养使用执法骨干、统一购买执法所需第三方服务等,可以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同步考量采用,整体设计推进。

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指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部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成立以来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努力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一是夯实法制基础。根据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快推进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制定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统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执法文书,细化执法流程。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地方机构专题组的指导下,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编写《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实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提供基础,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

二是优化信息管理。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市场监管各投诉举报电话平台统一整合至全国12315投诉平台。启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公开、规范。基本建成国家企业法人库,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统计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形势分析,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重要基础信息。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从总局执法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安排等方面着力推动机构融合、职能转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指导意见》出台后,立即组织研究落实措施,下发了具体实施意见。适应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积极探索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路径。制订《市场监管所条例》,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优化基层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针对基层执法人员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的顾虑,积极研究建立责任清单,努力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和执法办案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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