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消费你被套路了吗?广西柳州国庆节假期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出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日期:2022-10-08浏览次数:397918


 2022年国庆节假期,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12315指挥中心坚持24小时人工值守,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实现7×24小时消费维权不打烊。假日期间共接收投诉、举报和咨询1118件,其中,投诉333件,占比29.79%;举报66件,占比5.90%;咨询719件,占比64.31%。投诉、举报和咨询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34%。全市市场秩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消费安全事故和群体性投诉事件。

一、投诉举报情况

国庆节期间,商品类投诉举报占比仍居首位,共有271件,其中:一般食品类149件,主要反映商家销售混有异物、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等;交通工具类25件,主要反映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未积极履行售后责任,商家利用虚假信息诱导消费等;家居用品类11件,主要反映商家逾期送货,货不对版等;其他类86件。

服务类投诉举报共有128件,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55件,主要反映餐饮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因酒店房间配套设施故障引起的退费纠纷等;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5件,主要反映因商家停止营业引起的预付款退费纠纷,商家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一致等;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14件,主要反映因商家停止营业引起的预付款退费纠纷,虚假宣传等;其他类44件。

二、热点关注

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案例:侯女士来电反映,2019年10月6日其在三江县同乐乡某电器商行消费3000元购买一台电视机,商家承诺电视机整机质保3年。2022年9月24日,电视机出现黑屏且开不了机的情况,9月26日商家到侯女士家中检查,发现led显示器坏了需要返厂维修,10月1日商家告知其电视机是2019年1月份出厂,已超过三年质保期。侯女士认为电视机是2019年10月6日购买的,质保期应从购买之日起计算,商家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不合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履行三包承诺为其修理电视机。目前,该案件已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中。  

消费提示:

“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在一定期限内针对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等人为原因以外,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提供三包服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销售者、生产者应自觉履行三包责任规定,不得推诿、不得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拒绝让消费者使用优惠券

案例:何先生来电反映,2022年10月2日下午其通过抖音平台消费291.6元购买4张步步高广场某自助餐厅的消费券。到店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国庆节期间不能使用,何先生表示优惠券下单页面并未标注国庆节期间不可使用的字样,现场打开页面给商家查看,商家也无法找到关于国庆节期间不能使用优惠券的解释说明,却仍然拒绝使用。何先生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让其使用优惠券。目前,该案件已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中。

消费提示:

消费者通过各大网络平台购买优惠券时,应逐条阅读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使用限期、特殊节假日能否使用以及逾期未使用能否退款等内容,下单后截图保存付款页面和订单详情。在使用优惠券的过程中,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与网页宣传内容不一致时,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如需协调处理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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