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日期:2021-06-19浏览次数:397187
(1)项目名称
西乌珠穆沁旗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宝日胡硕露天煤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建设规模
露天矿生产能力1.20Mt/a。
(3)项目概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内国土资采划字(2003)0077号)文件精神,西乌珠穆沁旗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计划开发建设0.3Mt/a宝日胡硕露天煤矿,2004年内蒙古煤炭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6月以锡署环[2004]57号文对宝日胡硕露天矿(0.3Mt/a)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公司并于2005年3月取得宝日胡硕露天矿采矿权(采矿证号1500000510082)。
2006年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对露天矿进行扩建,扩建后宝日胡硕露天矿占地面积保持原矿区范围,占地5.4033km2,生产能力达到1.20Mt/a,可采储量15.68Mt,设计服务年限12.44年。西乌珠穆沁旗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委托太原理工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宝日胡硕露天矿扩建(1.2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06年12月以内环字[2006]414号文对宝日胡硕露天煤矿(1.2Mt/a)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宝日胡硕露天矿扩建项目于2009年10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3月西乌珠穆沁旗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委托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月以内环验[2011]3号文出具了宝日胡硕露天矿(1.2Mt/a)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见附件四),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项目正式投入生产。
从2006年开始至今,对露煤部位的煤层进行露采进行边剥边采。本矿山以销定产,视销售情况确定采掘量和剥离量,但均未超过环评批复的1.2Mt/a。矿山采矿回采率均在95%左右,损失率在5%左右。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西环发[2020]96号),西乌珠穆沁旗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组织编制宝日胡硕露天煤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本矿从2011年扩建工程完成验收生产至今,地面生产系统和公辅设施因产品方案及实际生产需要进行了优化。矿田投产后主要变化内容包括①地面生产系统已拆除,因采出的煤炭已无需破碎筛分;其储煤场已拆除,目前无储煤场,开采出的煤炭直接拉运至用煤单位,新的储煤场尚未建设;②工业场地:原工业场地以及办公生活区已拆除,因为其占地为今后的开采区,拆除后在矿区范围外西侧分别建设了办公区和生活区;③外排土占地较原环评批复时期增加较大。
到目前为止上述工程已经完工,已全部投入运营。矿区范围外的工程矿山已办理相应征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