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CNAS将下调认证机构年金收取标准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日期:2020-03-28浏览次数:397398


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及相关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措施,更好地发挥认可技术评价优势,以实际行动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19〕236号)等文件和财务检查整改要求,经过系统测算和研究,一是发布了减免2020年湖北地区相关认可技术服务收费政策;二是下调认证机构年金收取的标准。按照《认可收费定价管理程序》有关审批规定,经CNAS全体委员会审批,现予以发布《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0版)》(见附件)。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下调认证机构年金标准:对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机构的年金分别在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65%(原标准80%)缴纳;高于200万元的部分,按60%(原标准70%)缴纳。

  《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0版)》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新申请机构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

(2020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及测算,现对《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9版)》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认可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

开展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和相关机构(以下统称申请机构)的认可工作,可以向申请机构收取认可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申请费。认可机构受理申请机构的认可申请时, 对申请认可资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时,向申请机构收取申请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0元。

(二)评审费(不含差旅费)。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文件审查(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时,向申请机构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日2400元。

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认可机构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三)年金。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颁发认可证书的申请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含国际互认标识)、提供有关认可管理和服务时收取年金,具体收费标准为:

1.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初次认证证书每张350元、再认证证书每张200元和监督评审证书每张80元计收;对产品认证机构,按每一组织首张证书每张150元,后续每张证书50元计收。同时,按照年金总额阶梯计收年金,即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机构的年金分别在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65%缴纳;高于200万元的部分,按60%缴纳。

2.对人员认证机构按人员注册费收入的1%计收。

3.对实验室、检验机构和相关机构按每个机构1000元计收。

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机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认可合同中约定。

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新申请机构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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