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5名检师证书被官方收回,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五年

来源: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日期:2019-12-28浏览次数:397423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 第35号

鉴于侯振荣、周舒畅、彭志明、刘广春、刘风玲等5位同志在折达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职,对质量事故负有过错责任,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现收回侯振荣(证书号:[公路]检师0713617CQGS)、周舒畅(证书号:[公路]检师0926509GQS)、彭志明 (证书号:[公路]检师0919327G)、刘广春(证书号:[公路]检师0600400QCG)、刘风玲(证书号:[公路]检师079588CGQS)等5位同志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将 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并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9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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